姜堰市位于江苏省中部,地跨长江三角洲和里下河平原。东邻海安县、东台市,西接泰州市海陵、高港二区及江都市,南北分别与泰兴市、兴化市接壤。境内宁靖盐高速公路纵贯南北,328国道横穿东西,市镇等级公路全部联网;新老通扬运河、中干河、姜溱河、东西姜黄河等骨干航道纵横交错;从姜堰到南京、上海均不超过3小时车程。全市土地面积1044平方千米,地势低平,水网密布,水面总面积约占15%,全市现有耕地总面积643万公顷。1994年7月原泰县撤县设市,改称姜堰市。姜堰市地处亚热带北部,降水丰富,土地肥沃,素有“鱼米之乡”之称。矿产资源主要有里下河地区的石油、天然气、粘土以及溱湖风景区的地热矿泉水等。姜堰市地处江淮平原,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。季风环流气候影响显著,四季分明,冬夏较长,春秋较短。常年平均气温14.5℃;年平均积温5365.6℃;年平均降水量991.7毫米,年平均雨日117天;年平均日照时数22059小时;无霜期215天。作物生长季较长,日平均气温高于10℃的作物生长期平均为223天,高于15℃喜温作物生长期172天。全年气候温暖,光照充足,雨水充沛,农业气候条件优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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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流程是怎样的?
1、原告起诉。
2、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。
3、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,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,不影响审理。
4、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,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。
5、法庭调查阶段包括:当事人陈述;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宣读鉴定结论;宣读勘验笔录。
6、法庭辩论包括: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;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;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;互相辩论。法庭辩论终结,由审判长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。
7、法庭辩论终结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判决前能够调解的,还可以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应当及时判决。
8、判决宣告。